
“德”润检心|汲取《道德经》精髓 守护“公正”之要
本文强调将《道德经》中的"德"融入检察工作中,滋养检察人员的内心,守护公正之要,通过汲取《道德经》的精髓,检察人员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以公正为核心,实现法律的公正执行,这种融合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德”润检心|汲取《道德经》精髓 守护“公正”之要
支点财经
支点财经记者 许继彬 通讯员 王松涛
灵宝市作为《道德经》这一中华智慧元典的重要发源地,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近年来,灵宝市检察院深入挖掘本土文化精髓,创造性转化《道德经》中的丰富思想内涵,将其有机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精心培育打造“德润检心”文化品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引领。
作为检察干警,从《道德经》“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思想精髓中汲取力量,需深刻把握“天道”的客观性、“无亲”的平等性与“善人”的德性要求,将其转化为守护公正正义的实践准则。这一思想揭示了自然法则的核心逻辑:宇宙运行虽无偏私,但遵循道义者终得长远福祉;真正的“善”并非刻意标榜,而是内化于心的公正品格与外在行为的统一。检察权的本质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干警的职业生命线。将这一哲学智慧融入检察履职,就是要以“天道”为镜,以“善人”为标,在司法实践中摒弃私心杂念、坚守中正之道、践行为民宗旨,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一、以“天道无亲”的客观性破除私心杂念,筑牢公正司法的根基
“天道无亲”意指自然法则对万物一视同仁,不因亲疏远近而偏袒或歧视。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案件的处理都必须摒弃个人情感、关系干扰与利益诱惑,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无亲”不是冷漠无情,而是拒绝人为制造的“特殊化”,确保司法权的运行如同天道般纯粹、中立。
在具体履职中,这种客观性体现在三个关键环节——
案件受理与审查环节:不因当事人身份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例如,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不能因企业规模大小或纳税多少而放宽或收紧标准;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时,不能因信访人身份普通而敷衍塞责,也不能因信访人“有关系”而特殊关照。
法律适用与裁量环节:不因个人好恶或主观判断而突破法律界限。例如,在量刑建议环节,不能因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就随意降低刑期标准,也不能因被害人情绪激烈就加重处罚。
在证据采信环节:不能因案件久拖未结而降低证明标准,更不能为了追求“结案率”而忽视证据矛盾。监督纠错与问责环节:不因监督对象职级高低而回避矛盾。例如,在开展刑事立案监督时,不能因公安机关是“兄弟单位”而放松监督标准;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时,不能因法院长期形成的裁判惯性而放弃监督职责。这种“天道无亲”的客观立场,是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落到实处的根本保障,是检察公正最坚实的防线。
二、以“常与善人”的德性要求涵养职业品格,锻造公正司法的内生动力
“常与善人”并非指天道会偏袒“善良之人”,而是强调遵循道义、践行善行的个体终将获得长远福祉与社会认可。“善人”在检察语境中,既是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的个体,也是坚守公正司法原则的集体形象。检察干警需将“善”的内涵转化为具体的职业品格——既包括对法律的忠诚敬畏,也包括对人性的理解包容;既要有惩恶扬善的锐气,也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
这种德性要求体现在三个维度——
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善人”必先守“法道”。检察干警需将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不仅熟悉条文规定,更要理解立法背后的价值导向。
对人性的理解之善:“善人”必通“人情”。检察工作不仅是冰冷的规则适用,更是对复杂人性的洞察与引导。例如,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能简单以“惩罚”代替“教育挽救”,而应通过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等方式了解犯罪成因,联合家庭、学校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在办理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时,不能止步于“定分止争”,而要通过公开听证、调解协商等方式修复社会关系。
对正义的坚守之志:“善人”必持“公心”。面对复杂案件中的利益博弈与舆论压力,干警需保持定力,不被短期情绪左右。例如,在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不能因涉案官员曾有“政绩光环”而从轻发落,也不能因媒体炒作而急于求成;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不能因追赃挽损压力而忽视证据审查,更不能为了安抚集资参与人而突破法律底线。这种“常与善人”的德性修养,是把公正司法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的精神力量,是检察干警抵御诱惑、坚守底线的根本支撑。
三、以“天人合一”的系统思维践行司法为民,拓展公正司法的价值维度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蕴含着深刻的系统观念——自然法则虽看似无情,但其终极目标是维持生态平衡与万物和谐共生;检察公正亦非孤立存在,而是需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在保障个体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整体福祉。“天人合一”的智慧启示我们:真正的公正不仅要解决个案纠纷,更要通过检察履职推动制度完善、培育法治信仰、传递司法温度。
这种系统思维体现在三个层面——
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的融合:例如,在办理高空抛物案件时,不能仅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更要联合住建部门推动老旧小区安装防坠设施、开展居民普法教育;在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不能止步于对制售假劣食品者的处罚,还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食品溯源体系。
司法刚性与人本关怀的平衡:例如,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是关注刑事解决被害人因被告无力赔偿陷入生活困境的问题,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我院设立的“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联动机制,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救助金,既彰显了司法温度,又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风险。
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衔接:“天道无亲”的古老智慧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本质相通。检察干警可通过法治宣传将二者有机融合,例如在社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时,用“子产铸刑书”“包拯铁面无私”等历史典故阐释现代司法公正原则;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通过动画短片、情景剧等形式讲述“天道好还”“善恶有报”的道理,让公平正义理念扎根青少年心田。这种“天人合一”的价值追求,是把检察公正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战略视野,是用法治力量推动社会向善向上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