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万达的知情人士表示,苏宁并无要求万达回购股份的相关依据,万达没有义务进行回购。
10月22日晚间,ST易购发布公告称,苏宁易购请求裁决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集团”)向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宁国际”)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50.4亿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对万达集团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苏宁易购表示,公司作为申请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已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
据了解,2018年1月29日,苏宁易购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指定子公司苏宁国际受让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由苏宁国际最终持有万达商管4.02%的股份。
苏宁易购认为,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违反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且触发了《战略合作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拒不纠正且拖延回购股份,遂基于实际情况,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向贸仲申请裁决,请求裁决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回购部分股份,支付相应的股份回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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