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易股份IPO分析
来源|时代投研
作者|彭晨雨
编辑|李乾韬
深交所官网显示,9月30日,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久易股份”)因财报过期IPO中止。该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成功过会,拟登陆创业板,但其过会已超一年半的时间,在中止前仍未提交注册。
时代投研研究发现,2020—2023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久易股份身陷诉讼泥潭,案由包括产品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等。其中,共有三起案件涉及具体产品及其质量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认定久易股份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造成出现药害情况,致造成重大损失,判决其赔款近百万元,引发了深交所对于其产品质量问题的重点关注。
然而,在深交所的多轮问询之下,久易股份却以个案诉讼结果不代表对公司质量的整体评价、检测结果存在片面性和偶然性等理由,矢口否认自身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9月29日、10月8日、10月12日,就官司缠身、产品质量等相关问题,时代投研向久易股份发函并两次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相关问题。
报告期内官司缠身,多次因质量问题遭起诉
招股书显示,久易股份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紧紧围绕小麦、玉米等我国重要口粮和粮食作物的植保防护,主导产品为丙硫菌唑、环磺酮、烟嘧磺隆和苯磺隆的原药及制剂。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久易股份曾多次被起诉或仲裁,可谓官司缠身。
第二轮问询函回复显示,报告期内,久易股份作为被告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有十起,案件标的合计高达1164.14万元,案由包括产品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等。
在上述案件中,共有三起案件涉及具体产品及其质量问题,涉及产品均为久易股份的玉米田专用除草剂。其中,有两起案件涉及产品经检测后符合标准要求,久易股份无需承担责任。
然而,在其中一起被诉案件中,久易股份相关农药产品被法院和检测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被判决赔偿原告约百万元。
招股书显示,2021年3月16日,中鲜玉农业大数据(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鲜玉农业”)向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其种植的鲜食玉米因使用了安徽喜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田生物”)生产的除草动力以及久易股份生产的地仙配除草剂而出现药害情况,致其造成重大损失,诉请喜田生物赔偿损失792万元,久易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2021年10月8日,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1221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久易股份在损失98.2万元范围内与被告喜田生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喜田生物生产的“除草动力”被认定为假药,久易股份生产的“地仙配”除草剂为不合格产品(受检样品所测项目中硝磺草酮质量分数莠去津质量分数不符合Q/JYN67-2017要求),两被告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
与此同时,根据湖北晟明科技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意见书作出的鉴定意见,中鲜玉农业的药害损失与久易股份生产的农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久易股份不服上述判决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最终,在中鲜玉农业申请强制执行后,久易股份合计赔偿104.76万元。
多轮问询中仍矢口否认产品存质量问题
久易股份因产品不合格“东窗事发”,自然引发了深交所对于其产品质量问题的强烈关注。
对此,在首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久易股份说明诉讼事项涉及的产品的具体情况、金额等,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情形。
然而,在法院和检测机构已然认定其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久易股份却仍称其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在首轮问询函回复中,久易股份称,涉案产品质量受储运条件、施药方法、施药环境与田间管理水平等多因素影响,个别销售产品质量纠纷及其相关认定可能存在片面性、局限性及偶然性。
因此,个别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及其判决结果不代表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整体评价,公司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久易股份以相关认定的片面性、局限性、偶然性为由,似乎也难以打消监管的疑虑。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追问久易股份,要求其结合诉讼相关证据、文书等说明相关产品、合同纠纷涉及的具体产品、原告相关损失原因及认定情况,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这一次,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在首轮问询回复的基础上,久易股份还称从法院最终认定和案涉相关鉴定证据、中鲜玉案件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发表的研究文献来看,中鲜玉农业玉米田药害与其同时使用喜田生物生产的30克装除草动力和错误使用农药品种、超浓度使用以及药害发生后放弃田间维护均有关。
与此同时,久易股份再次表示,其涉案产品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不过,与首轮问询回复中相比,第二轮问询中久易股份增加了“重大”这一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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