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接连发布重要文件,鼓励发挥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作用、药企内部举报人监管作用。医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正式由政府为监管主体,走向政府+企业内部+社会共同监管的全新监管局面。
国家药监局发文,药企内部举报人最高可奖励100万
为进一步发挥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链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10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征求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1、内部举报人,包括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2、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内部举报人举报特殊处理通道,经研判内部举报人举报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优先核查处理。
3、鼓励企业、单位在其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举报渠道。
4、内部举报人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或者避免了重大违法行为发生、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协助查处了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可在规定的奖励金额等级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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