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根据中国国情进行真正的治理制度创新,让投资者与利益集团处于一个真正公正的分配关系中。
弥漫社会的股市财富效应论并不正确。财富效应论认为,股市升降将使投资者的财富受到很大影响,从而影响消费需求;股价高低还会影响企业融资,从而刺激或拖累经济增长。其实,就消费需求而言,股市上涨不增加投资者整体财富,一人卖出股票消费就得另一人把资金投入股市购买,从而不存在股市财富消费效应;小股民普遍赔钱,事实是股指越高,普通股民中期赔钱越多;股市越热,收入差距拉得越大,这会影响居民消费,加剧生产过剩。就投资而言,社会并不缺乏资金,对好企业金融机构会争先恐后地把资金融给它。就经济运行而言,全世界生产过剩,普通融资投资越多,产能过剩越严重。就金融风险而言,几百年的历史和常识告诉我们,股民情绪高涨或疯狂导致股市大涨其后必然大跌。股市大跌,一片惊慌,对居民的损害会带来会一些社会问题,并使一些金融机构面临很大风险。就资源配置而言,股价高企还使不需要上市的企业也去上市圈老百姓的钱,且通过上市暴富,让一些人大发不义之财,实际是资源错配。
马克思指出股票市场是纯粹的投机、赌博、欺诈、寄生场所。近年,A被投资者认定是欺诈、腐败的重灾区之一,尽管利好一个接一个,仍然无法获得投资者信任。问题是:(1)上市公司欺诈掠夺问题严重,现行法治难以有效遏制。企业包装高价上市,乔装高价再融资,伪装业绩操纵股价,与人联合搞老鼠仓,向大股东、高管输送利益。诱致老板排队上市,排队暴富,投资者深套其中。(2)审计会计事务所、保荐机构被企业花钱请去审计,争夺业务的中介机构拿人家手软,使得造假欺诈容易成功,这些机构获利甚丰。美国的橘子到中国成黄连。(3)审核者、监管者在腐败很多的人情社会环境中,具有被沟通、被贿赂、被要求的可能,受贿者被查也不乏其人。(4)查处难。企业财务造假普遍,欺诈性的股票很多,大多难以查出。中介机构给上市公司欺诈活动开绿灯的行为也难以有效遏制。基金等投资机构用股民的钱高位接盘,高位申购,瓜分利益,疑似蔚然成风,更难查处。对造假的处罚之轻有时股民难以置信,是不是中介机构为本系统,企业是经济主体应宽待?(5)投资者被欺诈、操纵造成的惨重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学美国集体诉讼不可靠,如果罚了公司等于受骗的股民再受一次罚款,企业退市受损的是股民而非原始股东。以上对国家治理和大体制的威信是考验。
股票市场收入/财产分配规律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分配关系和经济规律,《当代金融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评析》一书归纳了10条股市分配规律:(1)股价水平升降,投资者整体人均财产不会因此而增减,但会发生财产转移;(2)股票市场出现牛市,投资者转移给融资者和中介机构的财产会增加,熊市则减少;(3)股票市场长期低迷,即市盈率持续处于低位,是投资者在长期中(!)整体(1)充分获益的根本条件;(4)股票投资者人均财富的增加大大小于股价指数的增长;(5)股票投资者的收益并不与股市风险相对称;(6)融资者和金融机构是股票市场的主要受益者;(7)股票投资不仅毫无风险报酬可言,股票投资者平均收益率低于无风险收益率也是大概率事件,甚至整体为负。(8)在股市多获利的主要决定因素是信息掌控、欺诈操纵和利益攫取;(9)股票衍生品整体上没有避险功能,但增加交易成本,增加普通股民损失;(10)股票资本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交易加大财产分化,引致财产逆向再分配。以上符合马克思的观点。
期货、远期、期权、掉期和信用衍生品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的理由与现实金融市场不符, 实证研究也不能证实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见《南方金融》2019年第3期)。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总体上不能达到套期保值目的,所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总体上并非必要(见《论金融衍生工具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功能的无效性》)。金融衍生品多角度制造、累积与催化系统风险;不会增加反而减少投资者群体尤其是普通投资者的财产,扩大收入差距,扭曲财富再分配;大部分金融衍生虚拟资本与财富的创造及其服务无关,但通过投机、赌博、欺诈、操纵来攫取利益,干扰实体经济活动,影响社会资源配置,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金融衍生品市场对社会来说总体上是冗余的甚至有害的部门(《当代金融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评析》一书第8章)。
综上,应大力控制股市规模,取消股票衍生品,取消基金公司,取消券商自营业务;限制证券中介机构收入,限制高管股权套现,不允许融资者在股市转让股权;加重打击内幕交易、股市造假和利益转移。
中央提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根据中国国情进行真正的治理制度创新,让投资者与利益集团处于一个真正公正的分配关系中。
上市和再融资方面:1.科学认识股市的作用局限性与副作用,必须提高上市条件,大大提高再融资条件;2.由证监会抽签或招标决定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以抑制其为了争取客户而协助企业作假,这非常必要;3.由大评委库临时抽签确定上市及再融资审核人员,以封杀走后门腐败的空间;4.禁止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5.为抑制圈钱恶行,需要大大提高原始股份减持条件,多倍提高原始股禁止减持的时间。
执法和责任方面:6.除证监会,审计署、纪委、经侦、巡视组都要把资本市场列为自己的常规检查领域;7.上市和再融资如果还按现行的办法审核,审核人要承担连带工作责任;8.未能有效尽责的审计和保荐机构、造假上市公司领导和责任人、内幕交易者、操纵市场者重罚,严重者入刑,绝不能像现在这样罚企业;9.减少退市。
赔偿方面:10.证券监管和司法部门直接负责欺诈赔偿具体事宜,进行追缴与还钱;11.控股股东、审计保荐机构、相关领导人责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资金不足时再由企业赔偿;赔偿资金来源应不限于赔偿者在企业内的财产而应包括其全部财产。不要强制企业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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