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果想要消除就业年龄歧视,除了应该推动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彻底放开年龄限制要求,还应该积极争取劳动法的落实,如工作时长的限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等。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正式通过决议:
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至此,议论多年的延迟退休终于靴子落地。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无论接受与否,都改变不了这个结果;接下来该关心的,应该是怎样消除就业年龄歧视。否则,即便法定退休年龄延迟了,某些年纪大的劳动者却找不到工作,延迟退休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仅仅是晚几年领取退休金。
就业年龄歧视的问题一直都是存在的。
1、许多企业、单位的招聘广告中明确列出年龄要求,特别是对于35岁以下的求职者更为青睐。
例如,环球时报在此前的招聘信息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能承受夜班工作压力:
成都富士康的招聘公告里则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而笔者从劳务中介那里了解到,因为僧多粥少,用人企业往往会优先招聘更年轻的劳动者,超过三十多岁,可能连进厂打螺丝的机会都很难获得。
即便是申请外卖骑手也有年龄限制,通常要求骑手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
公务员招聘的年龄同样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只对少数高学历人员放宽到40岁。
2、企业在裁员时,会优先考虑裁掉那些年龄大的员工,特别是那些工龄工资较高的老员工。即便很多企业没有裁员要求,也动辄搞所谓优化,35岁裁一轮、45岁裁一轮,同时再招聘刚毕业的廉价劳动力填充岗位。
例如,去年媒体曝光《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其中规定:
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据媒体报道,该医院已经以上述文件为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其中一些人称,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只拿到了1万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
之前某些互联网大厂优化35岁以上员工的事曾经引发过热议。私营企业优化大龄员工这事儿并不新鲜,而这一次这样干的竟然是一家公立医院,规避《劳动法》的套路也是如出一辙:
2017年,该医院就有了到龄不续聘的规定,开始零星辞退到龄的编外人员,去年开始涉及医技人员,去年以来被辞退的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且均为女性。她们一开始与医院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2011年前后开始一年一签。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单纯从自身利益考量、而丝毫不顾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再讲直白一点,这就是资方对劳方单向的阶级战争,而劳方却没有丝毫的还手之力——之所以会这样,就在于连资方连作为底线的《劳动法》都不愿遵守。
企业之所以在招聘时会产生年龄歧视,主要原因还是资方对劳方的压榨越来越厉害,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工作强度不断加大,更年轻的劳动者在加班、上夜班以及持续的高强度工作等方面,因为身体原因,有着更大的优势。
此前有媒体统计了各国劳动者的平均周工作时长,中国的劳动者稳居全球第一:
996工作制还不够,某企业在今年上半年还搞出了自愿的896工作制,这算下来周工作时长竟然高达78小时,几乎达到了法定周工作时长的两倍!
超时加班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这是资方对劳动法的蔑视。
同样地,企业裁员的手段也是在践踏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某号称民族之光的大厂,从2007年下半年就提前开始了骚操作:安排工作年限满8年的老员工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工号也要变动。
此举被视作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条款,将之前的工龄抹去,达不到10年,自然就不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然而,这样掩耳盗铃的做法,却被当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了,后来才被各个企业效仿。
所以,劳动者如果想要消除就业年龄歧视,除了应该推动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彻底放开年龄限制要求,还应该积极争取劳动法的落实,如工作时长的限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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