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把那些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发展阶段相重合的特殊发展阶段所产生的问题清理出来之后,我们就会发现,人民公社的制度模式,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公有制经济的按劳分配模式,劳权公有制模式,因为它全面地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它才是劳动者自己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
对于人民公社,许多人分不清是人民公社的问题还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问题,许多人实际上是把人民公社时期的问题当作了人民公社的问题,并以此来否定人民公社的实践。
什么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问题呢?
我国人民公社的25年时间,恰好处于我国一个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农业大国转变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工业化国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包括了如下特殊发展阶段:
1,我国农业和农村由原始种植状态向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转变的过程;
2,我国整体处于从一个农业大国向一个工业化国家转变的过程;
3,我国人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到逐步放缓增长的发展过程。
4,我国社会性质由半封建的社会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中。
在这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方面的问题属于人民公社时期特殊发展阶段的问题,而只有第四个问题属于人民公社本身的问题,事实上许多人对人民公社抱怨的问题,客观上属于以上述三个特殊发展阶段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事实上,前三个方面的问题会随着这些特殊发展阶段的结束而自然消失。而人民公社本身的问题,则有待于它的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得到解决。
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这种误解。
一,吃不饱饭的问题。
这一问题既与我国人口快速增长有关系,也与我国农业由原始种植状态到现代化转变过程相关。
人民公社好,就是吃不饱,这句话听起来的意思,就是因为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导致了吃不饱饭。但事实上在经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后,人民公社形成了以生产队为基础、以公社各方面服务系统相结合的体制之后,我国粮食生产从1965年起,随着农田基础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的展开,就开始进入了一个比较稳定的上升通道,而且越是往后,增长的速度越快。而之所以存在吃不饱的问题,原因在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在从1963年到1974年期间的人口增长率超过了2.00%,其中增长最高峰的是1966年到1971年,增长率在2.57%-2.79%之间。这是我国人口有史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人口增长速度快于粮食增长速度,因而产生了吃不饱的问题。而从1972年开始,我国人口的增长率明显出现了递减趋势,从1972年的2.46递减到1984年的1.31。因此,这吃不饱饭并不是因为人民公社的粮食生产不行,而是因为人口增长处于我国历史高峰的特殊发展阶段形成的特殊现象。
二,生产队时期 ,为什么人们总是贫穷呢?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是贫穷的,这几乎是一致的看法。
但这个贫穷是因为公社的集体所有制造成的?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认为人民公社时的农民贫穷,是因为许多人把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收入状况与改革之后相对比,这种对比方法本身就有问题。
如果我们把人民公社的农民与之前的农民相对比,贫穷吗?回答是否定的。
有了人民公社,农村很快有了通了电,而有了电,就有了电灯,甚至普及了广播。电灯与洋灯相比,是穷了还是富了?从不知收音机为何物,到家家户户可以通过广播了解新闻,听戏剧歌曲,是穷了还是富了?在人民公社经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之后,人民公社的体制和生产活动趋于正常,公社没有几年就普及了中学教学,普及了到大队的医疗体系。从没有学校到大家可以就近上学,从没有医院到就近享受医疗服务,这难道是比原来更穷?
第二,人民公社时期是穷还是富?如果仅仅用吃饭、穿衣来与今天相比,实在是贫穷。但如果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来看,过去的农民并不就比现在的农民穷。生产队时的夫妇两个农业劳动力可以养活一个七、八之家,可以负担三、五个孩子的生活费用,而今天就是夫妇两个都在厂里打工,养一个孩子都勉强,两个孩子就不行了。过去的发展是一家变两家、三家,而现在的发展趋势是两家、三家将变成一家,许多人都要断子绝孙。能说那时贫穷吗?
第三,人民公社时期的社员收入低,这是因为人民公社时期正处于从以人力和畜力为基础的原始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的特殊阶段。在这个特殊阶段,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不高,缺乏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的工业支持,主要处于以肩挑手挖的作业状态。如果人民公社有进一步的发展,实现了高度机械化,劳动生产力有了大幅提高,农民的收入也会大幅度的提高。
第四,人民公社时农民收入低,也与人口的快速增长相关。从1956年到1983年的25年间增加了4亿人,平均每年要增加1600万人。从人民公社开始的两个人,到人民公社结束时变成了三个人,相应地,在较低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形成的生产成果自然也要在快速增加的人口上进行摊薄,大家得到的收入就少了。
第五,人民公社农民收入低还与我国的工业化过程相关联。因为当时国家工业化的资金积累的很大一部分也只能靠农业来积累和贡献的。由于国家处于艰难创业时期,艰苦奋斗是唯一的选择。
第六,人民公社农民收入低,还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农田建设基础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没有进行货币计价和按劳分配相关联。据统计人民公社时期完成的基础工程的土方量有3600多亿立方,即使按30元人民币一个立方计算,其价值总量也要达到10多万亿人民币。如果把其中的一半进行劳动投入的货币支付,也会使社员的收入水平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就不存在贫穷一说。在前30年,因为这些劳动成果没有进行计价、进行货币核算,因而许多人没有把这些工程当作积累财富来对待。这是所谓人民公社贫穷说的产生的原因之一。
总之,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收入不高,与人口发展的高速度和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状态相关,更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特点相关,而不是人民公社体制造成的问题。
三,物资短缺问题。
改开之前,国家采用的是生活物资凭票供应。因为物资短缺,因而国家只能采用票证的方式来平衡老百姓的生活物资需求。在许多人看来,这也是因为人民公社体制的毛病。
我是59年的。我记得小时候,我的伯祖母还用那种老式的仿机纺棉线,家里还有用脚踏的织布机织布,那时是洋火、洋钉、洋油、洋皂等,大多数的生活用品都带一洋字。
这种物资短缺的局面主要是与我国处于工业化过程的特殊发展阶段相关,而不是人民公社的过错。
在人民公社时期,我国无论是工业化过程还是农业现代化过程,都处于一个爬坡阶段。就农业来说,从亩产二、三百斤到亩产五、六百斤再到亩产八、九百斤、上千斤,从人工积肥为主到化肥为主,从人工除草到使用除草剂,从没有良种有良种和良种的多次推广,从靠天吃饭到建立完整的灌排系统,无论哪一个方面,都有一个艰难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总是由慢到快地变化的。
四,人民公社农民的自由被限制?
认为人民公社时的农民自由被限制,这是许多人常说到的一个问题。但这其实与人民公社本身没有多大关系。
即使是土地是个体所有制,那农民也只能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同样是不自由的。除非个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卖买,否则,个体农民同样会被束缚在土地上。
事实上,但凡是土地或生产资料所有者,他们都是不自由的。一个个体的农民生产者,他不可能脱离自己所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而去别的地方去工作;一个店老板,他也必须守着他的店,甚至每天都要10几个小时;即使是企业所有者,他也必须无条件地满足一个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一切需求,当老板也不自由。
在现实社会中,能够称为自由的人,只有雇佣劳动者。因为他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因而他可以到处流动,他可以给这个老板打工,也可以给那个老板打工;他可以在这个城市打工,也可以在那个城市打工。
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之后,农民的确自由了。因为你自己的责任田,由你自主经营。你可以精耕细作,也可以广种薄收;你可以转租给别人种植,你也可以让它荒芜。所谓的自由,不就是你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理自己的责任田吗?但社会给你的选择也不多,那就是你不靠自己的责任田生活,那你就去打工,把自己作为商品出卖,选择合适的企业成为一个农民工。对大多数人而言,所谓的自由也就是可以作为雇佣劳动者的选择自由。
其实在生产队时,如果你有自己的手艺,也可以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而可以靠手艺赚钱生活的。在人民公社时,自由职业其实是有很多种的。木匠、瓦匠、补祸、理发、裁缝、……,这些关乎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各种行业都活跃着不少手艺人。
但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打工的机会还是非常少的,因为过去的工业本身也没有现在发达,处在发展过程中。在人民公社大部分时间,农民脱离了农业是难以生存的。因此,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一员,你一般只能在自己的生产队、大队或公社范围参加劳动,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五,人民公社的制度问题和管理问题。
在现实中,许多人创业创办私营企业。但是有10家企业创办,出现8家企业失败的情形,大家都习以为常。但是,对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却吹毛求疵。在私营企业中,在100家企业中,有50家企业经营状况很糟糕,大家也以为很正常,但在人民公社,有部分生产队搞得不好,许多人就会很不满意。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因为人民公社是一种新型的经济体制,习惯于小农生产方式的人看不惯它,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更是要否定它。这是人民公社体制遭受许多人反对和否定的基本原因。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对人民公社发生的问题,到底是因为制度方面造成的问题还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分不清。因此,有许多人会把本来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当作人民公社体制的问题来反对。
现在我就来谈谈人民公社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人民公社体制的性质与特点。
1),人民公社开始的几年,由于遭受了挫折,因而在1962年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调整,然后形成了生产队为基础的、以公社服务体系相结合的生产管理体制。自1962年之后,人民公社事实上才开始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到1983年人民公社结束时,其实它的正常发展时间也就20年左右的时间。但是,这时经过了调整之后的人民公社体制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
2),在生产队这个基层单位,形成以社员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生产队建立了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客观上体现了社员的劳动管理权;而由于采用了工分分配方式,生产队在分配上也体现了社员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利益要求,体现了劳动分配权。从经济实体的角度看,生产队有明确的生产主体,有满足以这个主体的利益要求为核心的价值运动和管理运动,因而它是一个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
3),与生产队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公社形成了物资供销系统,农技服务系统,农机服务系统、金融服务系统、文化教育系统、医疗保障系统等等。
4),人民公社体制本质上是以社员为主体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集团体系。这个体系它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要求,在生产资料的保值为基础上,生产队由社员自主经营并收支处理自理,自我发展;同时又通过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相结合,以满足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为主导的生产力发展体系。
2,人民公社体制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1)从经营机制角度说,人民公社形成的是不同于产权企业的按劳分配机制。这种机制表现为社员劳动投入、形成粮食和现金,然后再返回给社员家庭消费形成劳动的新的投入能力。在这里的生产方式,已经是不同于资本运动的生产方式一一即工本生产方式了。所谓工本也就是劳动者形成消费价值的劳动能力投入。在采用工本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劳动者是具有很强烈的学习生产技术和知识的要求的。从本质上说,劳权企业本质上就是一个学习型组织。因此,与生产队体制相适应的,还应该有一个与社员学习生产技术和知识的需要相适应的教育体制。
因此,人民公社在体制上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建立与生产队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对于这一点,我们只要对比华为的体制就可以很明显看出。华为作为一个按劳分配的企业,员工具有提高自己技术能力和学习知识的强烈愿望。因此,华为自己有一个华为大学,来满足员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要求。原则上所有的按劳分配企业都需要有自己的教育培训体制。
2),所有公有制企业的运行和发展,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因此,在人民公社事实上还应该建立相应的三者利益关系的调节体制。在产权企业,一般是通过建立工会组织来调节劳资关系的。工会,性质上就是劳资关系的调节体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同样也是需要建立相应的利益关系的调节体制的。我把这种调节体制称为制度管理委员会。即由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及相关主管部门人员构成的制度管理委员会,通过制度管理的方式来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由于人民公社发展的时间过短,其教育培训体系和利益调节体制都没有能够建立起来。这是属于人民公社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3,人民公社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人民公社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计划经济体制与生产队自我发展的管理问题。
这个问题表现在有时上面指令性的要求与生产队利益的冲突上。譬如在我们队,上面要求种一定面积的双季稻,而生产队因为工本大,产量低,就不愿种双季稻,从而发生矛盾。事实上,人民公社由于处于国家实现工业化的经济过渡阶段,因而需要服从国家指令性要求,常常会出现实际的种植状况与计划要求的矛盾。生产队所以会出现高产穷队的状况,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的扭曲有关系的。如果粮食价格能够了随市场需求情况浮动,农民就不存在贫穷一说。
2),工分制与劳动状态的变化规律与管理者适应的问题。
一说到人民公社,一说到生产队,人们便会想到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就会想到平均主义、大锅饭。似乎生产队就是平均主义的代表。而事实上,这种认识却是完全脱离生产队实际的。
生产队确定是存在着干多干少一个样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但这只是在生产队工分制具体形式处于不适应阶段存在的现象。而生产队的经营机制客观上会促使生产队改变这种过时的工分制具体形式,从而形成新工分制形式,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对劳动状态的基本要求。因此,生产队劳动状态在大多数时候是基本适应生产发展要求。这才是生产队工分制和劳动状态的基本面。
当一种工分制的具体形式采用时,总是体现了当前劳动状态的基本特点和生产发展的要求的。但是某种具体工分制形式在反映社员的劳动状态的同时,也使社员的劳动状态发生变化。当劳动状态产生了基本的变化时,这种工分制的具体形式也就由适应阶段发展到不适应阶段。因此,生产队的发展就需要改变工分制的这种具体形式以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因此,每一种工分制的具体形式,总是由适应阶段发展到不适应阶段。因此,具体的工分制形式形成的劳动状态,在适应阶段表现为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坏干好不一样;而在不适应阶段就会表现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个时候需要有生产队管理人员来改变工分制的不适应生产发展要求的状态。
工分制的变化规律,客观上需要人民公社的管理者来认识和适应这一规律。在实践中有的管理者自然地适应了这种规律,因而能够较快地改革工分制具体形式不适应的状态,而有些生产队的管理人员不能适应这种规律,那不适应生产要求的劳动状态就会较长时期地存在。
事实上由于人民公社实践存在时间较短,社会科学对于生产队工分制变化规律还没有系统的理论认识,更谈不上指导社队管理实践。这就是人民公社在管理上不适应的问题。
人民公社是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真正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模式。它与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相结合的苏联模式相比,因为采用了工分制而实现了真正的按劳分配,并形成了劳动者真正可以当家做主的劳动管理体制,是真正独立的、以经济实体形式存在的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
人民公社模式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股份制相对比,我们不难了解这种生产模式的先进性。它所形成的生产资料整体性优势远远胜过股份制;而它由于以每个劳动者为满足自己的消费要求为动力机制,因而又比股份制具有更强大的自我发展动力。这是一种与按资分配相对应的按劳分配的生产模式。
要理解这种模式,不仅需要有劳动阶级的立场和基本观点,还必须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我们既要看到它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先进性,又要承认因为实践时间过短而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方面的问题,承认由于其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尚未为理论界认识而存在着管理者不适应的问题。
当我们把那些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发展阶段相重合的特殊发展阶段所产生的问题清理出来之后,我们就会发现,人民公社的制度模式,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公有制经济的按劳分配模式,劳权公有制模式,因为它全面地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它才是劳动者自己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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