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IPO分析
来源 | 时代投研
作者 | 陈澈
编辑 | 孙一鸣
作为关乎国民身体健康的连锁药店、医疗机构,能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6月28日,国内最大非公立中医院集团——北京同仁堂医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医养”)申报港股IPO。其经营的业务,便包括连锁药店和医疗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愈发严格,连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经营合规性成为绕不开的话题。
而时代投研研究发现,目前,同仁堂医养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集团”)共用“同仁堂”商标。借着该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同仁堂医养快速打开了市场。但过去几年,同仁堂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多次受处罚,甚至一度拿到超千万元的天价罚单,这对“同仁堂”的品牌名誉造成一定的打击。
同仁堂医养及旗下子公司也屡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被罚,且仅在2021—2023年便向相关客户或其家属支付了50万元赔偿金,或对其品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作为医疗机构,同仁堂医养是否真正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7月29日、8月7日,就“同仁堂”品牌声誉、经营合规性等主要问题,时代投研分别向同仁堂医养发函、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对方未回复相关问题。
与母公司共用商标
资料显示,同仁堂医养于2015年3月17日成立,成立时为同仁堂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招股书,目前,同仁堂集团是同仁堂医养的控股股东,持有83.98%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同仁堂”品牌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助于同仁堂医养的业务开拓。
在招股书中,同仁堂医养称,“同仁堂”品牌对其业务及运营至关重要。由于与同仁堂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目前同仁堂医养在业务运营中使用了“同仁堂”商标。上述商标使用许可的初始期限将于2026年4月24日到期,经双方同意可续期三年。
此外,同仁堂医养还强调,“业务成功取决于公司的声誉及品牌。特别是同仁堂品牌在定位以及运营网络医疗机构的营销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此来看,“同仁堂”这一品牌及声誉对同仁堂医养维持竞争优势较为关键,双方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然而,同样共用“同仁堂”商标的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蜂业”)近年曾收到天价罚单,罚款高达约1409万元,波及“同仁堂”品牌的声誉。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9年2月12日,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约1409万元。
鉴于上述事件,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同仁堂集团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调查,共问责处理14人。其中,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刘向光被撤销党内职务。
针对此事件,北京市纪委市监委调查指出,同仁堂集团内部管理混乱,对下属企业监督管控不力,对控股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问题失察失责,相关企业质量管控制度虚化不落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对“同仁堂”品牌形象产生恶劣影响。
在之后的几年里,共用“同仁堂”品牌的企业时有罚单出现。例如2022年5月,国家医保局曝光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而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位列其中。
2024年1月,由于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同仁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为70.55万元。
曾因违规收费被罚,三年赔偿50万元
与上述关联方类似,同仁堂医养及旗下子公司近年也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被罚。
天眼查显示,2022年9月21日,同仁堂医养由于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制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导致网络系统被植入后门文件。对此,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对同仁堂医养予以行政处罚。
天眼查还显示,其旗下的子公司中,仅2023—2024年间,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就收到了3张罚单,处罚事由包括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容器案等,处罚金额分别为1万元、1.9万元、0.5万元。
另外,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行政处罚书(文号为徐汇医保罚决字2220230026号)中,2023年8月,同仁堂医养旗下子公司上海承志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其他违法行为等行为,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对其处以4.7万元罚款。
此外,据处罚文书(西医保处字〔2023〕第1号),同仁堂医养另一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石家庄中医医院因涉嫌违反《医疗保证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桥西区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3月对其处以5.79万元罚款。
根据招股书,2021—2023年,同仁堂医养自有医疗机构向相关客户或其家属支付的赔偿金额高达50万元。不过,在招股书中,同仁堂医养并未披露赔偿的原因。
除了业务违规,同仁堂医养旗下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消防隐患。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4年6月28日,同仁堂医养两家正在经营的自有医疗机构(北京同仁堂第二中医医院及太原同仁堂中医医院)总建筑面积为7393.03平方米,合计三个医疗机构场所的建筑项目,仍未完成当地政府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自有医疗机构于2016年成立,目前处于营业状态。也就是说,两家医疗机构在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即开始了营业。
天眼查显示,2023年5月,太原同仁堂中医医院还被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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